发布时间:2023-06-30 08:07: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宿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指南,宿迁生育登记指南,宿迁生育登记,宿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合法结婚;2、工作生活在宿迁的流动人口;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4、女方的婚
1、合法结婚;
2、工作生活在宿迁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另: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现场发放《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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