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伤不能大病报销!
不属于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
(1)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
(3)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的医疗费用;
(4)超出宿迁市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库发生的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量限价规定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
(7)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费用。如PET-CT等;
(8)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收费价格标准的费用;
(9)对突发性流行疾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及住院治疗费用;
(10)美容、保健的费用;
(11)非临床必须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的费用;
(12)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