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8月6日13:48:20
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具有宿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便民中心、乡镇(街道)为民中心、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缴费。
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通过银行委托代扣代缴、微信“社保缴纳”小程序、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税务部门指定的其它缴费渠道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不低于江苏省定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