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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2 07:1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宿迁失业保险,宿迁失业保险参保,宿迁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材料申请材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职工明细表和当期工资表。

服务表格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