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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哪几类人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3-02-06 04: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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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四类人纳入政策范围1、非全日制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

四类人纳入政策范围

1、非全日制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指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4、实习生

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所需材料

1、非全日制劳动者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职工录用)花名册》

2、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职工录用)花名册》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1)用人单位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职工录用)花名册》

4、实习生

(1)三方实习协议

(2)《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职工录用)花名册》

咨询电话

市本级(含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4359521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4359039

沭阳县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0906739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3229660

泗阳县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5809010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5272128

泗洪县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0829112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0611712

宿豫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4465789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4456008

宿城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2960382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2960127

苏宿园区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类:0527-82868175

工伤保险报销类:0527-8286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