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缴纳规定:
1、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跨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第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参保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办理参保登记。
拓展内容:
机构名称 | 地址 | 对外咨询电话 |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 | 0527-84368955 |
宿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 | 0527-82960203 |
宿豫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宿豫区黄山路17号 | 0527-84465156 |
沭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 | 0527-80906770 |
泗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 0527-85211944 |
泗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泗洪县仁和路5号 | 0527-89886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