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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6 15:32: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金华失业保险转移流程,金华失业保险转移材料,金华失业保险转移,金华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统筹范围内转移登记:在同一统筹区的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发生工作变动的职工(户籍非转入地的40/50人员不作转移,其失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办理材料统筹范围内转移登记:(1

办理条件

统筹范围内转移登记:

在同一统筹区的流动就业人员;

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

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发生工作变动的职工(户籍非转入地的40/50人员不作转移,其失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

办理材料

统筹范围内转移登记:

(1)停保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单位证明等;

(2)新增材料: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调令等。

跨统筹范围转移接续:

停保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单位证明等。

办理流程

1、市内转移:

(1)转入地根据新就业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先开具《接收函》;

(2)转移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转移保险关系;

(3)转移人持转移资料到转入地申报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

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3、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区转移

(1)、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转出单位或者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天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理时限结费用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失业保险关系地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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