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满几个月公积金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在异地(转入地)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即可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移业务。
宿迁缴存职工离职后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金额该如何处理?
如果缴存职工在宿迁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金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缴存职工离职后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这种情形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例如:离开宿迁到南京工作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待南京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在南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宿迁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南京即可;
二是缴存职工离职后,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这种情形符合“职工离职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规定,也就是缴存职工离职后,自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之日算起满半年即可申请提取,可以通过“宿迁公积金”、江苏政务服务网、宿迁公积金APP、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