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大规模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切实堵塞漏洞,织密防控网络,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各采样点要向已完成核酸采样人员发放“已采样”证明,便于后期查验。
没有“已采样”证明: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参与大规模核酸检测,并安排专人查验核酸检测情况,无“已采样” 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2. 各居住小区4月8日凌晨4:00至核酸采样前,只进不出,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无“已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上午11点后至附近采样点采样,换取“已采样” 证明)。
3. 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核酸采样情况查验,无“已采样” 证明的,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准入,各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搭载。
4.申请补办“已采样”证明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核酸采样情况,情况属实的,应予补办;未采样人员要求补采的,可在补采完成后,发放“已采样”证明;属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视同采样。
5. 借用、冒用、伪造“已采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