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20: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宿迁户口恢复办理材料,宿迁户口恢复办理材料有哪些,宿迁户口恢复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简介
申报材料:军人退伍、复员、转业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三)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已注销信息证明;(四)入伍前户口所在
申报材料:
退伍、复员、转业向安置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网上已注销信息证明;
(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信息系统无法查证的);
(五)房屋产权证、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异地恢复的)。
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办理地点: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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