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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布2022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09 09: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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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告(第49号)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切实落实“四早”工作要求,织密织牢“内防疏漏”网络,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重点人群检测频次分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告(第49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切实落实“四早”工作要求,织密织牢“内防疏漏”网络,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人群检测频次分类

(一)一日1检重点人群

1. 医疗机构全体人员(工作人员、住院病人、陪护、保洁、安保和实习见习、研究生、“120”急救转运及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等);

2. 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进口货物在运输、流通等过程中有接触的人员;

3. 新冠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杀、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人员;

4.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 入境旅客接驳转运(含“快捷通道”)工作人员;

6. 医废运输处理人员;

7. 有疫情时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8. 省内或与我省接壤的省份发生本土疫情时,往来涉疫管控地区保供运输车辆的货运司机;

9. 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卡口工作人员。

(二)两日1检重点人群

1.无疫情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住院病人、陪护、保洁、安保和实习见习、研究生、“120”急救转运及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等)外的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2. 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时,国内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一线从业人员;

3. 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驾乘、装卸、消杀等人员;

4. 无疫情时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5. 其他往来非涉疫管控地区车辆的货运司机;

6. 农贸(批)市场工作人员和超市生鲜、果蔬及冷冻柜台工作人员。

(三)三日1检重点人群

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咖啡厅、茶社、仅从事外卖经营的餐饮单位等)从业人员。

(四)一周1检重点人群

1. 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其他人员;

2.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3. 棋牌室、麻将馆、KTV、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网吧、音乐厅、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五)一周3检重点人群

1. 监所工作人员;

2. 司法监所的监管区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

(六)一周抽检25%,每月一轮的重点人群

1. 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其他进口货物在销售等过程中有直接接触的销售人员;

2. 邮政快递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及外卖相关工作人员;

3. A类景区及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相关工作人员;

4. 城市管理人员(含环卫人员等);

5. 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七)一日抽检20%的重点人群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八)一周抽检5%的重点人群

1. 商场、超市、书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招待所等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2. 建筑工地工作人员。

(九)一月1检重点人群

1.移民、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封闭管理人员和非封闭管理人员除外)。

2.无本土阳性感染者时,国内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网约车)一线从业人员。

(十)其他频次重点人群

1. 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

2. 门诊手术患者,手术前 24 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3. 急诊手术患者,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核酸;

4. 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操作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5. 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应至少检测1次核酸;

6. 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

二、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摸清摸准本行业(单位)应检人员,加强登记造册和动态管理,按照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开展巡回督查。对未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应检尽检”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倒查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