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值班电话
沭阳县 0527-83998120
泗阳县 0527-85212554
泗洪县 0527-88352977
宿豫区 0527-052784465039
宿城区 0527-80909592
经开区 0527-88859000
湖滨新区 0527-80986813
洋河新区 0527-82668306
苏宿园区 0527-88256665
各地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宿迁市 0527-84389397
沭阳县 0527-83592165
泗阳县 0527-85212158
泗洪县 0527-88352977
宿豫区 0527-84465965
宿城区 0527-88259180
经开区 0527-88859000
湖滨新区 0527-80986813
洋河新区 0527-82668306
苏宿园区 0527-88256665
温馨提示
1.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核酸采样情况查验,无“已采样” 证明的,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准入,各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搭载。
2.申请补办“已采样”证明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核酸采样情况,情况属实的,应予补办;未采样人员要求补采的,可在补采完成后,发放“已采样”证明;属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视同采样。
3.借用、冒用、伪造“已采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