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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生户口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12-20 01: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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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出生医学证明(三)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四)结婚证申请条件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结婚证

申请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地点

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

宿迁市:0527-84352101

沭阳县:0527-83517728、83517727

泗阳县:0527-85245068

泗洪县:0527-88356174

宿豫区:0527-82168012

宿城区:0527-82163660

经开区:0527-84354058

湖滨新区:0527-84323134

洋河新区:0527-84352895

苏宿园区:0527-8435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