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6 01: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宿迁龙河镇解封,宿迁解封了吗,2022年3月26日宿迁龙河镇秦祠村十组解封
内容简介
经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研判,报请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3月26日起,解除龙河镇秦祠村十组封控措施;解除管控区域(秦祠村十组以外其他区域)管控措施。解封后规定:一、解封后,原管控区域内居民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有序流
经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研判,报请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3月26日起,解除龙河镇秦祠村十组封控措施;解除管控区域(秦祠村十组以外其他区域)管控措施。
解封后规定:
一、解封后,原管控区域内居民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有序流动;
二、解封后,原封控区域(秦祠村十组)继续执行7天的严控管理措施:
1、7天内原封控区域“只进不出”,被封控管理人员可在封控小区内有序活动,不得聚集;
2、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3、原封控区域严格公共场所管控,文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禁止聚集性活动;
4、持续做好环境消杀,仍按原封控区域管控标准清运垃圾,继续加强对楼道、垃圾箱、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以下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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