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5月18日
报备对象:
1.所有市外来(返)宿人员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抵宿后12小时内)等疫情防控举措。
2.近7天内市外来(返)宿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
来宿管控政策: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宿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省内跨市流动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无阴性证明的应在抵宿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仍在我市旅居,在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3.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