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本人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一般为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局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自2019年1月1日起,宿迁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全市通办,本市公民可以到宿迁市范围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