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20日
身份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2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办事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办证中心
备注说明: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的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